上海市地税局发布土地增值税“套装”,其态度明确,上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大幕将启。
和此前国税总局相关通知不同的是,对上海的这套土地增值税政策,最感意外的并非开发商,而是楼市的投资客。有专家指出,继此前尝试强征20%个人所得税未果后,上海明确开征个人非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多少反映了主管部门以土地增值税代替个税达到降温楼市的调控意图。
“当务之急是要给可能重新疯狂的楼市降温,在这种背景下,土地增值税被赋予新的使命。”这位专家坦言。(吴小倩)
据广州市《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讨论稿)》显示:房地产经营者提供房屋买卖、有偿转让、租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册)或价目牌的方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同时,《通知》中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经营者采用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也要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以模糊赠售的行为来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经营者必须兑现销售时的价格承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新的项目或提高售房时公式或者承诺的前期收费标准。
南京市房管部门日前公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六条新规,直指开发商有房不卖,利用囤房抬高房价的违规行为。
“新六条”规定:一、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天不开盘的项目将取消商品房预售资格;二、对以在建工程抵押为名拒绝销售项目,将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停盘半年;三、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排号登记,炒卖房号的行为将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对商品房销售中出现10种违规行为的,在3个月内房产管理部门将停止办理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相关手续;五、对在二手房买卖中违法操作的,除对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记入其诚信档案外,房产登记部门将停止该机构和执业人员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六、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屋销售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范文)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以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行为。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境外机构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写字楼。
深圳资深地产研究人士指出,深圳此次推出“限外令”将新房与二手房全部纳入控制目标,也就是说,境外机构和人士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将受到限制。
《通知》还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深圳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